近日多了根查检资料的“拐杖”,顿然觉得阅读的路宽了许多。今天就看到伶工学社创办之初所订的章程。以往只能徐海萍及伶社学员汪家惠的回忆里知道,伶社的章程是欧阳予倩订定的,但却不能知道具体内容,这一来就看到全豹了,当然欣喜,不愿私秘,分享于下:
《南通伶工学社概略章程》
第一条 本社以提倡新艺术、养成高等伶工、辅助社会教育为宗旨。
第二条 本社定名曰:南通伶工学社。
第三条 本社职员、教员区分如下:社长一人,主任兼编辑主任一人,管理一人,教员无定额,庶务会计一人,书记一人,校医。
第四条 本社学生,凡年在十岁至十六岁,身体健全,面貌端正,程度在国民小学三年级以上,而有妥实保证人者,经本社试验合格,得为本社正科学生。
第五条 凡入社儿童概不取费,膳宿、衣服、被褥一切,及修业时之书籍用品、实习时之行头,均归本社担任。
第六条 学生考取后,以入社三月为试练期。期内本社视为不堪造就者,即交保护人及保证人亲自领回,以免两误。
第七条 凡学生经本社试验录取后,须由该生之保护人及保证人立约二纸,一存本社,一由该生之保护人收执,为据约中规定各条双方遵守。
第八条 本社教科暂定如下:修身,国文,算术,地理,历史,体操,外国文,音乐,跳舞,审美学,昆剧,京剧,新剧,常识讲授。
第九条 本社课程,普通科学每周约十八小时,戏剧约十八小时,共计每周三十六小时。
第十条 本社正科生五年卒业,速成科二年卒业,卒业时一律给予证书。
第十一条 学生毕业后,须在本社服务两年。服务期内,视成绩之优劣酌给薪水。在服务期内,不得单独行动,违者按历年耗费,[如/加]倍处罚。
第十二条 学生服务期满如欲他往,须先侭南通更俗剧场。
第十三条 本社住宿生[本/未]届毕业不得请假,或因父母大故而至万不得已时,得许请假,第须遵守本社限定之日期。
第十四条 如有逃亡情事,本社与家属双方寻觅。或因亲属诱逃等事,立即申请官厅查缉严惩。
第十五条 如有家属藉故中途辍业者,即向该家属追缴历年耗费十倍之罚金。
第十六条 本社对于学生之身体上竭力爱护,无严酷责扑等事,以养成高尚人格。
第十七条 学生如有疾病,由本社送往约定之医院诊治,一切看护等事,由本社担负责任。
第十八条 如有不[恻/测]之事,当由校医及地方警察验明为证。
以上诸条举其大纲,尚有未尽事宜,由本社职员教员随时斟酌修改之,其馀细目,另立局部规则。
附《家属探视章程》
一、每月(阳历)第二、第四星期日下午一时后、四时前为探视期间。
二、探视时间以一小时为限。
三、探视时先通知司阍人在探视簿上签明姓氏,由司阍人引入接待室与学生晤谈。
四、非家属亲长,暂不许探视。
五、家属探视,不得携给银钱、食物。
六、如探视时适遇特别授课或郊外游散等事,家属可在接待室等候。
七、如家属对于职员有所陈述,可于此时间内晤谈。
八、如不在探视期间,遇有特别要事须面晤学生时,当先向职员述明缘由方可。
九、如学生郊外游散或旅行时,在整队中虽遇家属,不得接谈。
十、学生演剧时,家属不得至后台访问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