近日比看明清几种《通州志》上的州署图,无论有无文字标注,都画着戒石亭的模样。这个亭子和里面的戒石我都没有见过,然而却让我忆起一事。那是本世纪初,有人反映曾闻市里某老领导说,他在曾在西濠河边散步时见过州衙的戒石,并认为是旧衙址新建楼房时,被作为建筑垃圾抛在河边的。闻讯后我们去城西北隅[yú]的老干部宿舍拜访该老,可惜其时他已患上老年痴呆症,旧事无从记忆,而濠河岸又经过整治一新,要找到这么块石头已无可能。
各地官衙里陈设戒石,是宋代以来的定制。戒石立于大堂前的甬道上,目的是让官吏们上下班时都能看到,从而自儆自省。戒石的由来,清代长洲人朱象贤著《闻见偶录》,有《戒石》一则言之颇详:
今凡府州县衙署,于大堂之前正中俱立一石,南向刻‘公生明’三字,北向刻‘尔俸尔禄,民膏民脂,下民易虐,上天难欺’十六字。官每升堂,即对此石也。或有恶其中立,出入必须旁行,意欲去之,但所刻系君上诰戒之语,而不敢擅动,欲驾言禀于上台,又难措词。曾见易以牌坊者,南北两向依石刻字样书写,以代立石。迨问立石所自,人皆茫然。予考旧典,此名戒石,所刻之十六字,乃宋太宗书赐郡国,以戒官吏,立石堂前,欲令时时在目,不敢忽忘之意。先是后蜀孟昶撰戒官僚,云‘朕念赤子,旰食宵衣……’,计二十四句。至宋太宗表出四句,元明以至国朝,未有更易。
据李心传《建炎以来系年要录》,南宋高宗绍兴二年六月,“颁黄庭坚所书太宗御制戒石铭于郡县,命长史刻之庭石,置之座右,以为晨夕之戒。”所以后来各地戒石上的文字,都以黄庭坚所书者为定式,通州的戒石也概莫能外,虽已无从得见,据此可以约略想像。
宋太宗“御制“的戒石铭,文词通俗,易懂易记,尽管把对官员的儆[jǐng]戒托附给了老天。民间流传,也有把“民膏民脂”颠倒着说的一个版本,读成“尔俸尔禄,民脂民膏,下民易虐,上天难饶”。换了个韵,意思不改。郎瑛《七修类稿》谓元朝至元年间,浙江的戒石铭还有另外的四句云:“天有昭鉴,国有明法,尔畏尔谨,以中刑罚。”这里把天威和国法并举,意思似乎更好,只是不及原来的通俗上口,终究没有能普及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