多年前在某藏家处看到两页张詧给广生油厂的手书谕条,其中一条所说之事,当时觉得似与张敬孺之死有些关系。今逢市二中百年校庆,而该校前身即敬孺高等小学,牵连忆及,乃将图片翻出。细细寻绎,觉得所言虽为火灾后的处理,但此火灾并非导致敬孺亡故的那一次。因为检出,不妨蹭热饶舌几句,先分别录出原文:
广生昨晚失慎,虽在匠作堆放之所,平日之疏忽可知。高经理应予记过。王荣卿职司庶务,不能遇事防范,一律记过。务即迅速将被灾之所另行规画。其清油间本不可以任便盖屋,此次万险,亦属邀天之幸,免于延及,一错不可以再错矣。此白。张退庵、张啬庵、沙健庵。
此条虽为张詧手书,却是三人联合具名。此三人在广生的身份,沙建庵(元炳)为总理,张氏兄弟同为协理。署名上方另补一行“记过之外,应更罚俸一月”,则出自张謇手迹,处罚之严厉,正反映他对此事故的高度重视。谕条提及的高经理即油厂副经理高云汉,王荣卿则是厂庶务所的所长。按广生油厂于民国五年因反对经理茅友仁之风潮而开股东会,始设营业、会计、政工、庶务四所,茅友仁辞职未成而去沪专任营业所事务,厂中实由高云汉负责。此条处罚未涉茅氏,显然在其去沪以后。我觉得更像是在民国七年那场导致张敬孺去世的火灾之后,殷鉴未远,出此事故,宜乎张謇要加重惩罚的。
另一手谕的原文为:
广生分所办事权难统一,所以流弊滋多。将来无论如何维持,先须筹订具体办法,原定各所,势非设法改良必难著手,然必先有统率之人方有端绪。查有王荣卿、施进之,皆在厂多年,宅心公正。本厂当兹困顿之时,先须理有条理,庶可著手。先将营业、考工、庶务三所钱帐先行分别查明,作一结束,以候措施。如有悬宕,应由各该所原管钱帐人员追理清楚,汇交会计所清查。退庵。
此条布置“先将营业、考工、庶务三所钱帐先行分别查明,作一结束,以候措施”,可见是在工厂经营不顺的状况下谋退路。据民国二十六年《通海实业公司报告书》载,广生油厂因资金周转困难,“民十以后,曾经两度由金融界维持,嗣由上海银行单独放款维持”。看来谕条就写在那交由金融界维持的稍前时候。条中的王荣卿上已述及,而施进之即石港人施秉乾,在广生的会计所专司文牍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