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赵公说铃】(356):张謇的一则训言

南通博物苑 2019/12/19 9:53:02

1918年10月,江苏省议会第二届第一期常年会在宁召开,事先分全省为十一区进行议员的复选,南通、海门、如皋、泰兴四县合并成第八复选区,于8月1日投票,次日开票,从260名复选人中选得孙儆等14人为议员。

按照当时遵行的《省议会议员选举法》规定,小学教员本应“停止被选举权”,可复选时不仅有小学教员列名,甚至还出现用金钱来贿选者。张謇得知此事后非常恼怒,曾写有训言致南通县劝学所所长于敬之),令其严肃处理。此训言未收入《张謇全集》,因录于下:

此次选举,各小学教员多有利令智昏、违法辱职者,若不湔[jiān]除,无以洁学界而正士习。望即详查确实,依法辞退。即有以所得补助学校为说者,是酌贪泉以饮人,分盗金以行义,有乖正轨,亦非端人,并应严剔。此社会教育之一端也,幸勿姑息,贻毒地方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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在张謇看来,放弃教员本务而奔竞选举是违法,运动金钱而贿选是辱职,总之都是利令智昏所致。对此现象他不肯姑息,是不愿自己苦心经营的本地区受到荼毒。至于不饮盗泉、不受盗金,更见他的严于义利、取舍有道也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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