张謇有关创办盲哑学校的文字,最早见于光绪三十三年他的一封信,那时还是劝人办盲哑校。此信《九录》的名称作《致署江苏朱按察使劝兴盲哑学堂函》,只提官衔,未出名字;新版《张謇全集》改作《致朱家宝函》,并据内容考定时间为是年农历三月。考定的时间应无问题,但对象却认错了人。这里的朱按察使并不是朱家宝,而是浙江人朱之榛,那时的职官表上虽然只有朱家宝的名,但朱之榛却曾多次署任,只是未被记及耳。更紧要的是张謇信中所提及的“钞票案”之事,就与朱之榛有着直接关系。
所谓钞票案,发生在上一年秋,是朱之榛的公子朱祥甫与家丁柯升、何杏生等私造裕苏钞票被告发,江督周馥委派专员查办之事。虽然最终此事被家丁扛了,而朱之榛也曾表明公正态度,但终究不能免管教不严之愆[qiān]。大概张謇那时有议论,说朱之榛虽闻训子也严,但未能免其在苏沪洋场征逐,这是失之于明。与其惯出这等公子,不如捐些钱来办个盲哑学校。这话后来被人误以为是在调侃,张謇这才写信申明:“謇何敢出此哉!生平不为浮浪轻薄之言,矧[shěn]肯施诸素所敬佩明刑执法之长吏?謇为此说,正以重公耳。”他说大家都知朱家之富有,拿些钱来办此善事,也是一种福报,并认为“公之资财,公自施之,享盲目而不盲心之明,无遗子多财而益过之失,度亦非公之所不乐为”。说得朱氏非办不可似的,只是朱氏于两年后即病逝,盲哑校还是没有办起来。
行善积德的事很多,何以张謇特别要建议办盲哑校,恐怕不只是针对朱氏的“失明”吧。光绪二十九年张謇东游日本,曾考察过京都的盲哑院,并有具体记录,还深感“彼无用之民,犹养且教之使有用”,所以后来看到有机会,也就鼓动人来办了。